1. 招生单位将自行决定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查范围及实施方式。复试的具体规则和流程也将由各招生单位对外公布。通常情况下,复试环节应在当年4月底之前全部结束。作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一个关键部分,复试旨在评估考生的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对录取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未通过复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教育部将根据不同区域划分,公布全国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考生参与复试的初试成绩基准线。其中,一区涵盖北京、天津等21个省(市),而二区则包括内蒙古、广西等10个省(区)。
3.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政策如下:对于在二区招生单位报考并毕业后计划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工作单位位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均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关于复试基本要求的设定
教育部会根据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考生来源及初试总体成绩来确立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各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线自行设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部分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如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可自主确定本校的复试分数线。对于因名额限制未能录取的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将只能调整至其他校本专业录取,不允许转至其他学科专业;而未参加这两类联考的考生也不得转入工商管理硕士或法律硕士专业。
关于差额复试的实施
各招生单位将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通常比例为120%左右。对于那些考生资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差额复试的比例。对于实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其复试差额比例也可以相应调整,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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