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艺考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一、考试性质
书法类专业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能力和 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三、考试目的、内容与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 考试形式:笔试;时间 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 2. 从楷书、隶书、行书中任选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形式:笔试;时间 90 分钟。
四、考试要求
1. 考试用纸(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毛笔、墨汁、砚 台、毛毡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 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试题示例
(一)书法临摹
示例 对照范本完成两件临摹作品(每件作品 75 分)。![]()
(二)书法创作
示例 1.篆书创作(75 分) 远看山有色 近听水无声 春去花还在 人来鸟不惊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任选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75 分) 朝辞白帝彩云间 千里江陵一日还 两岸猿声啼不住 轻舟已过万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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