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考将于6月下旬举行,符合条件的部分考生可以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相关政策,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与办法如下。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符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4.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降10分录取。
5.落实《辽宁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6.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要求在援藏、援疆期间,含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后,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将汇总名单交市招考办。
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司法局办理审核手续;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到市政法委办理审核手续;列入中组部计划、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其身份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子女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由区县(市)招考办将复审合格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毕业生学校要同步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时,在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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