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重庆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市2025年度计划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517名。报考者可于2025年2月11日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lsbj.cq.gov.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在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8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重庆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职位表中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可以报考。
3.职位表中“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职位表中的专业与学历须一一对应。职位要求“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是指学位与学历必须对应;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则学位与学历可不对应,报名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即可。
4.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对服务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报考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重庆市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包括18个区县,具体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面向本区县(自治县)户籍和邻近区县(自治县)户籍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7.在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的报考者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在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的报考者,须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本次招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本次招考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9.面向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学历专业有哪些要求?
答:面向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报考者必须以最高学历和专业进行报考。如:属于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专科)学历和专业报考。
10.报考者在报名参加重庆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重庆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录用人选。
11.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等,除《公告》及其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外,是否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规定?
答: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等,除《公告》及其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外,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以咨询招录机关。
12.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5年2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满2年。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4.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具有某工作经历的,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其他要求”中的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2025年2月底前通过或取得。
二、关于报考职位
15.可否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
答: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报考者,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16.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意向报考职位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是否可以直接提交报名申请?
答:报考者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报考者可以在完善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直接提交报名申请。
17.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意向报考职位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如何报考?
答:报考者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报考者根据招录机关的意见,决定是否报考。
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后的国(境)外学历学位涉及的专业,与职位要求不完全相同的,按照本条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8.公共科目考试地点设在哪里?
答:本次考试将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江津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荣昌区、铜梁区、开州区、梁平区等设置相应考区,在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表时,报考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考区参加考试。具体考区以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公安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和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仅在中心城区设置考点,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选择中心城区考区。
四、关于现场资格复审
19.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面试比例(体能测评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20.哪些环节可以进行递补?
答:现场资格复审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
面试工作开展前,因放弃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面试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规定进行递补。
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醒: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五、关于体能测评
21.体能测评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于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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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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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六、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2.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规定中低于2︰1是否含2︰1?
答:不含2︰1。
23.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答:根据面试比例,在面试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24.具体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并通知报考者。
25.专业能力测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26.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考职位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27.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除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