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六)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应持有如下证件:
1.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28日(含)之间的北京市居住证视为有效)。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须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招生咨询、网上信息填报及缴费
(一)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方式:
1.在京招生成人高校网上咨询:8月23日14:00至17:00, 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
2.拨打电话010-89193989转5咨询
3.查询院校章程上的咨询电话和网址,向招生院校进行咨询。
(二)信息填报
考生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填报。
1.网上信息填报时间
免试生:8月24日10:00至8月27日24:00;
考试生:8月24日10:00至8月28日24:00。
逾期不予办理。
2.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公布的《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和专业。
考生在填报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的专业时,每个层次只能选报一所志愿学校,该志愿学校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在填报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非艺术类专业时,每个层次只能选报一所志愿学校,该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考生在报考志愿信息中,须选择调剂方式:不同意调剂或同意校内调剂。不同意调剂,代表本人不同意在本志愿学校内录取到未填报的专业;同意校内调剂,代表服从本志愿学校录取到其他未填报的专业。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9月5日10:00至7日24:00,逾期不予办理。
2.缴费标准:根据北京市(京价〔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8元。
高起专(三科):报名考务费84元。
高起本(四科):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升本(三科):报名考务费84元。
(四)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步骤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基本信息、志愿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人像证件照及身份证件照片并保存提交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验。资格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生成《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下载留存,此时报名成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2.资格审验时间及地点:
享受免试入学和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未通过资格审验的考生不可享受免试入学或加分照顾政策。
免试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于8月28日(9:00-11:30,13:30-16:30)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逾期不予办理。
考试生:
不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验。
年龄在25周岁以上考生、本市远郊区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验,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信息为准。
符合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份级别最高的复印件),于8月29日(9:00-11:30,13:30-16:30)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逾期不予办理。
资格审验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通过资格审验的考生,方可享受免试或加分照顾。
3.未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的非京籍考生,无报名资格,不能进行网上缴费;照片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行网上缴费,即不能完成报名。
4.考生填报的信息(除证件类型、证件号和手机号外)在网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一旦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将不能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请考生认真填写并复核本人信息。
5.考生可选择就近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如学历信息在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信网认证,须在网上签订《未通过网上学历验证专升本考生保证书》,所产生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告知专升本考生: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仍要做复查工作。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高中起点考生根据所报成人高校专业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须选择西城考区考试。
8.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报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须于9月9日后持《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到所报志愿学校联系专业课加试报名事宜。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阅卷及成绩发布
(一)考试时间
1.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1日10:00至10月20日24:00。
3.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要求的语种进行选择。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2.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1)文史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根据教育部通知,统考科目使用2020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包括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大纲1册,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专科起点升本科大纲按专业分为5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在《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文化课成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成绩不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成绩查询时间:11月10日。
专业课加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二)录取原则
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底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可参加有剩余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录取。若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其到未填报专业。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应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打印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特别提醒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但在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招生院校同意,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验,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本人向招生院校申请,招生院校同意,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资格审验,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自主就业(择业)证明(须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
(8)远郊区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的考生(以公安部门的备案为准)。
(9)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99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10)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持有北京市、区文明办颁发的相应证书)。
6.对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第(7)、(8)、(9)条除外)须于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验。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七)调剂录取
每录取批次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
(八)单考单招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有:北京联合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相关考试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