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10日0时开始,一起来了解一下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访学,不同国家有何注意事项?
来源:留学杂志
欧洲
1. 爱尔兰
建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的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Visiting Academic身份办理赴爱尔兰签证。申请签证时间一般需4个月,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并准备相关材料。
2. 英国
(1)板凳费
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会向国际访问学者收取板凳费(Bench Fee)。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在外学习生活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2)医疗保险
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签证时无需同时购买医疗保险(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IHS),但在英留学期间无法享受当地国民医疗服务。建议留学人员提前自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
(3)学术技能专业审核
根据英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盟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国家的国际学生/学者在前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根据拟留学/进修专业参加学术技能专业审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 ATAS)。ATAS审核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审核通过后,方可申办签证。
英方进行ATAS审核所需时长至少20个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请,审核用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参参加ATAS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肺结核筛查
根据英国政府规定,访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国学生/学者,在申办签证前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肺结核筛查(Tuberculosis Test,TB Test),检测结果有效期6个月。
3. 比利时
(1)APS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时政府同意免除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院校联络、关注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签证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准备。
(3)比利时瓦隆大区要求访问学者类别签证申请人需满足其生活费最低标准要求(目前为1800欧元/月)。建议相关人员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驻华使馆签证处了解具体信息。
4. 德国
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目前预约、申办赴德签证周期延长。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德国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5. 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6. 法国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一般设有限制性区域(ZRR)。进入该区域人员的国际学生、学者须通过法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前往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一般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签证。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前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准备。
7. 丹麦
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相关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单位。
8. 瑞典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只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学生、学者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亚洲
1. 日本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2. 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2)新加坡对入境时的新冠疫苗接种有特别规定,可能存在留学人员已在国内接种疫苗,但仍不符合新加坡入境要求的情况。请关注新加坡移民局关于入境新冠疫苗的接种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访学申请条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否申请博士后?
答:可以。自2022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支持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博士后身份赴海外留学。应届博士毕业生系指申请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将在2023年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在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已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视为在职人员,应通过任职单位申请博士后。
国家留学基金委个别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距离博士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博士后?
答:不可以。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申请人建议申请访问学者。
3.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4.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6.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