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化高等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来源:教育部
《纲要》明确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等要求。
《纲要》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在课程设置方面,《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设课。
《纲要》提出实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
在教育教学方面,《纲要》指出,要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进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公共艺术课程教育教学。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ms工作室。
在学分管理方面,《纲要》提出,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