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上午10时,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据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司长张谋介绍,恢复高考以来,我国在高考中实行加分政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主要是为了帮助教育相对薄弱的地区和群体更好地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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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这项政策的调整改革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的基础教育均衡化水平显著提升,少数民族学生享受的教育资源在不断优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有的省区原来对省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普惠性加分政策,现在看已经不够精准。因此,这一轮改革就是要更加精准地确定加分的区域、群体、条件,也就是让政策能够切实惠及那些需要帮扶的学生。
目前,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改革方案,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的教育资源已经相对均衡的省份取消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第二种情况,有的省区将加分范围调整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地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三种情况,有的省份取消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加分范围缩小为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第四种情况,有的省份按照区域加分,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无论是汉族考生还是少数民族考生都有加分。另外,即便还保留有加分政策的地区,加分分值也大幅减少了。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根本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来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有机结合,稳慎调整、完善有关民族政策。具体来讲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事实证明,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好的、是管用的,必须始终坚持。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具体政策措施所依据的社会条件、所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已经变化了,因此应当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第二,坚持公平公正,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支持政策,要更多地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要推动行之有效、具备条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法律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用法律维护好民族团结。
部分地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华北地区
1.北京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天津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
3.河北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山西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内蒙古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数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累加。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