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正式出台,无论是考虑朝阳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的家庭,都需要按朝阳区的最新入学政策准备相关入学材料。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2022年北京朝阳区中小学秋季学生资助的政策。
来源:北京朝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北京市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经济压力。
01、减免保教费
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部队及其他部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sr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入园后免交保教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02、幼儿园资助
各幼儿园(不包括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幼儿园)应从当年事业sr(保教费)中按不超过3%据实列支,用于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的临时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
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北京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两补”资助政策,不断促进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脱贫攻坚后困难学生资助。
01、免学杂费及借读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借读费。
0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03、生活补助
含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和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补助对象包括:
(1)具有本市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
(3)具有本市学籍的城乡低保学生;
(4)具有本市学籍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注: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均享受相应生活补助资助政策。
04、助学补助
对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低sr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住宿学生减免70%住宿费)。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北京市不断加强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01、宏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普通高中资助卡,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03、免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相应标准执行。
注: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sr家庭学生、低sr农户学生。
04、普通高中残疾资助
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同时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助学补助。残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 每年按10个月计发。
05、学校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学费sr中据实列支不高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sr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北京市不断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助力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满足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0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02、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资助低sr家庭学生、低sr农户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涉农专业学生。一、二等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04、免学费
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最高免学费补助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按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除。
注: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sr家庭学生、低sr农户学生。
05、校内资助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sr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sr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