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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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48 2022-03-30

文章导语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其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驻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中报考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根据报名人员现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选调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可确定为二级调研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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