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客运费用不扣减。应当注意的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生产经营的进项项税额,不得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想了解交通运输增值税的抵扣事项吗?不妨往下看!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业务问题而被迫出差。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商务旅行的交通方式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陆上高铁、航空飞机、海上客轮。那么,交通运输增值税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方面?
此前,有单位员工反映:由于出差计划被取消,向航空公司代理支付了退款,并获得了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进项税是公司可以抵扣的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机票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范围,应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因公务所缴纳的退税款在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
但纳税人为非从业人员(如客户、受邀演讲的专家等)支付的客运费用是否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呢?
根据39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里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雇佣关系,允许国内客运成本扣除其进项税额。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客运费用不扣减。应当注意的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生产经营的进项项税额,不得从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么,有的单位取得长途客运手撕票是否会扣除进项税?
根据39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内客运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之外,需要航空运输旅客身份信息显示的电子机票行程,铁路、公路、水路和其他机票抵扣进项税,没有说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证书无效(手写无效),暂时不允许作为扣税单据。因为这个纳税人不能用手撕票抵扣长途客运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