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事件
“十三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更是将“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起步之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性起点上,面临一系列新趋势、新挑战。
高等教育主要矛盾发生转变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出现诸多新特征、新趋势。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1.6%,正式迈入普及化时代。上大学的机会已不再是社会稀缺资源,公众的高等教育需求从“上大学”悄然转变为“上好大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且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之间的矛盾。要破解这一主要矛盾,根本途径就是不断增加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办好每一所大学、每一个专业。
众所周知,办好一所大学离不开充足的经费支撑,从而满足教学场地、图书馆、仪器设备、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政府重视,经费到位,硬件设施可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改观;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也可在不长时间内得到有效提升。但建设一所高水平大学绝非短期之功,更非仅靠金钱就能堆砌而成。精良的师资队伍、优良的文化积淀、优良的校风学风以及鲜明的办学特色需要几代乃至十几代教师的接续努力方能铸就。正因高等教育建设发展周期较长,而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较为急迫,导致当下部分家长教育焦虑情绪滋生,甚至向下传导至基础教育领域。
发展方式从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
要实现“十四五”时期直至2035年的教育发展目标,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式需进行根本性转变,从过去以规模扩张、空间拓展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就高等教育而言,首先,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一是优化区域布局结构,促进东中西部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层次类型结构,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进一步融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三是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的结构,做好学位授权审核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工作,启动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增设交叉学科门类。
其次,要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每个层次的教育要有明晰的目标和规格定位,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要相互衔接,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融合,转变教师角色,创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引导大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已进入整个社会的中心场域,高校和社会的连接愈发紧密,要进一步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要推进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破除“五唯”,转变育人理念,改变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其次要坚持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多元参与的评价理念,注重大学生学习过程的体验,根据评价结果反向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方式,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要合理运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等各类评价方式,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要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实施大学章程,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协调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回归大学组织特性和本质属性。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保障大学民主管理,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
高等教育发展须全社会协同
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要提高履职水平,做好宏观管理;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教师要教书育人、潜心育人;学生要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用人单位要科学选人用人。
总之,“十四五”时期直至2035年,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切入点,以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为保障,从而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新需求,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在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钟秉林,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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