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申留学
1、准备语言考试
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参加语言考试,英国美国等国家需要提供雅思或托福成绩。无论是直接申请国外大学本科还是先出去学语言课程,都对语言能力有一定的要求。
2、制定留学规划
确定好想要留学的国家、院校和专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多选择几所目标院校,要有冲刺院校也要有保底院校,避免出现拿不到一个offer的情况。
3、申请签证
被海外院校录取后,需要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所需材料比较多,一定要仔细了解各种材料的要求,避免材料缺失或者不准确。大部分国家都需要保证金才能顺利办理签证,家长也要提前做好准备。
4、购买机票
拿到签证后,可以根据入学时间购买机票,一般是提前半个月左右出发,也可以提前一个月。
5、行前准备
准备行李物品时要特别注意航空公司的规定,对行李的重量、体积都有要求。
二、中外合作办学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国内阶段的申请流程比较简单只有三步:报名→参加笔试和面试→院校录取。
学生达到国外院校录取要求后,即可被国外大学录取,各院校都有专门的留学服务团队,辅助学生完成海外院校申请、机票预订、接机、住宿安排等事宜,是一种比较轻松的留学方式。
三、出国留学流程
(1)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2)“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3)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工程师,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为国家服务、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自治区、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国外华侨、香港、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直辖市公安部门,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国外华侨,香港。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如果系归国华侨,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在可能的条件下,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1)单位介绍信。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汽车)达目的地,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到国外高等学校、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到后要及时与使。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手续费。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自治区,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签证费、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服从分配。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可保留学籍一年,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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